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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》7月1日施行

文章来源:北京京通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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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,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对就诊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处罚措施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。

《规定》明确,医院需要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,定期对医疗纠纷进行摸排分析,预防、减少和妥善化解医疗纠纷。在发生涉医安全事件时,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迅速开展应急处置。

就诊人员进入医院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,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,安检人员应当制止,制止无效的,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同时,《规定》也针对扬言实施暴力,醉酒、吸毒、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做出提示,医院应当安排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上述人员,直至其离开医院;必要时,相关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,并报告公安机关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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